【信息】【信息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主体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适应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需求,做好项目主体注册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主体范围
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
本款招标人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出让(转让)的出让(转让)人等;投标人指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出让(转让)的竞拍(竞买)人等;代理机构指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
第三条 注册登记程序
1、 交易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机构信息以及人员信息,携带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统一数字证书的,按要求办理机构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所需材料:
(1)《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申请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加盖公章);
(2)《个人CA证书及电子印章(法人代表)申请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条 数字证书或电子印章如有遗失,请提交遗失声明,并提交以上材料重新办理。
第五条 交易主体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中心办理交易主体信息变更手续。
第六条 未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或与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该主体进场。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