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审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交易评审管理和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 评审前准备
(一)检查调试评审场所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运行。
(二)确保评审所需其他用品准备就绪。
第四条 评审资料接收
(一)电子资料接收
评审所需电子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自动传送给评审系统。
(二)纸质资料接收
1.开标结束后,在评审区门禁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评审资料接收手续,无监督人员随行的资料不予准入。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密封的完好的评审资料(含电子评审表格)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审室。
3.资料移送人员及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关闭门禁。
第五条 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过程中,非评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
(二)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质疑应通过语音提出质疑要求,经招标人、监督人同意,由评审区工作人员通知被质疑人进入质询室进行回复。所有质疑、澄清、回复等均应形成书面材料,评审委员会签字(电子签章)。
对未在现场的投标人的质疑应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传送给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三)评审专家的工作餐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由工作人员通过专用通道送至指定就餐区。
(四)评审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须经监督人员批准,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通话,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审区。如确需出入评审区,应在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经监督人员签字同意,交还工作证。
(六)评审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审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征得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中心按程序补充抽取专家。
(七)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异常问题协助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
(八)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应提交评审报告,打印报告并签字(电子签章)确认,语音通知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退出评审系统。
(九)专家交还工作证,离开评审区。
(十)工作人员引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清理评审室,按要求归整资料,工作人员应做好评审过程记录。
第六条 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评审费用在线支付系统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
(二)工作人员对本次评审过程做出评价。
(三)及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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