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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工招202409043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EPC+社会投资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社会投资。招标人为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EPC+社会投资方项目
2.2项目计划投资:50881.64万元(其中包含社会投资13101.71万元)
2.3实施周期:2024 年至 2026 年
2.4项目概况: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 587个,生态修复面积 1122.13公顷,消除矿山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点 86处,恢复耕地 73.24公顷,恢复林草地163.23 公顷,新增耕地42.94公顷,新增林草地513.5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合同为准。
2.5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秦岭余脉嵩山南麓,实施范围涉及登封市全域。
2.6招标范围: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EPC(包含勘查、设计、施工)+社会投资方。
2.7质量要求:
勘查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
3.2.1勘查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如未换发新证的,应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2勘查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查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地质类或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地质类或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1)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8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由管理单位缴纳的,应附隶属关系证明)。
(2)项目总负责人、勘查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4其他要求:
3.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3.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之间也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应当具备本项目要求具备的相应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首先完成交易主体身份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CA办理指南》),然后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办理诚信库入库登记。
然后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于 2024 年 10月 08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月12日 23 时59 分(北京时间),登录“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在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dfggzyjy.dengfe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或导出网招内容,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0月2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在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根据《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dfggzyjy.dengfeng.gov.cn/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前 1 小时可以签到,等招标代理开启解密环节后,投标人可以开始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请查阅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指南》。
由于本项目转变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加密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及时登录交易大厅并解密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 年10月28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登封市)》、《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登封市建设路13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371-62886019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肖同录、崔丹、侯高磊、陈莎莎、刘炯
电 话:0371-86688491转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