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20/11/30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交易主体:
为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工作,提升高质量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管办(2018)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医药采购项目、其他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招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如中标人30日内未提交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指令,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35日(如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对于招标异常的项目(项目终止、项目流标,项目流标等),开标当日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平台提交招标异常(或采购异常)备案,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对于不予退还且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提前提交保证金人工退款申请,并上传经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或决定的保证金没收申请表扫描件,由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事宜。
5.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平台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的,招标人及时在交易平台“保证金退款申请”模块提交人工退款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由交易中心财务处室具体办理人工退款事宜。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