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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信息时间:2018/02/27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进入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在中标、成交结果中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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