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废标进行明确的通知
【信息】【信息时间:2019/07/22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通 知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 〈 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 〉 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特此通知。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