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19/07/26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在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特此通知。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