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25/02/28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24日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登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基本原则
我局将始终秉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保护报告人的原则,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二、领导干预的具体情形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通过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和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一)要求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暗示或授意招标人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四)直接或间接推荐、指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要求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特定施工单位、供应商的;
(五)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干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评标活动;
(七)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八)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进行不当干预,影响投诉处理的公正性;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三、报告主体与职责
(一)报告主体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在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行为时,均有义务向我局报告。
(二)职责分工
1.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如实记录招投标活动过程,对领导干部的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坚决拒绝并及时报告。
3.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公平参与竞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4.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不受领导干部的非法干预,如遇干预行为,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一)报告程序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有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收到报告后,将认真进行核实,并将调查属实的报告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报告方式
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时,均需签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打招呼”采用登记报告制度,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要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为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没有异常或特殊情况,也要按时提交报告。承诺书和“打招呼”现象登记表一并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我局。
五、信息保密
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报告材料,对报告人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内容予以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防止因信息泄露对报告人造成不良影响。
六、监督检查机制
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定期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由我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