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25/04/15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
根据省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规范,请相关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围绕以下重点进一步提升完善。
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中需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督部门及主办科室、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组织服务科:0371—62829177;评审服务科:0371-62829195)。
二、进场前交易主体诚信库信息需及时更新到位,不能更新到位的应出具具体情况说明(受理服务科:0371—62829196)。
三、开、评标电子监控音视频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完成拷贝(授权委托书详见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专区)(见证服务科:0371—62829176)。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规定,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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