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22/04/06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切实保护办事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交易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我中心现就交易活动中加强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网上办理方式。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电话邮箱等方式网上办理业务,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减少现场交易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应最大程度减少交易项目到场人员。每个交易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人员数量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人员最多2人,到场的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应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或资格审查人员,监督人员限1人。
招标人(采购人)抽取专家时应抽取郑州市无疫情区域专家,并告知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参与评标。
交易中心将根据防控需要,合理安排每日开评标项目数量,并对到场人员进行管理,杜绝出现人员聚集。
三、加强交易现场防控。所有进场交易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我中心做好扫码测温、信息登记、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才能进入。进场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秩序管理,隔空就坐,不随便走动,不聚集闲聊,交易结束立即离场。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要负责各自进场人员排查,过去14天去过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相关风险地区人员,或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中心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外地评标专家除扫双码、测体温外,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评标和就餐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聚集扎堆,评标结束后立即离开评标区域。
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双码、体温异常等现象,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联系电话
交易受理科:0371—62829196
交易组织科:0371—62829177
交易评审科:0371—62829195
交易监督科:0371—62829176
财 务 科:0371—6282917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2022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