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18/05/09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发改委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月1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出席发布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进行解读。 严鹏程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这是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新规定主要修改了3方面内容: 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和具体项目范围等方面,都作了大幅缩减。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规模标准。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