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时间:2025/02/28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24日
招投标领域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
一、总则
本清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正面清单
(一)招标人
依法依规招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规避招标。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公平公正公开: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规范评标过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评标过程中,为评标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客观公正的指导,不得干预专家独立评标。
诚信履约: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中标人款项。
(二)投标人
诚信投标行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实提供企业业绩、人员资质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投标报价应合理,不低于成本价竞标,不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遵守投标纪律: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
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按照招标人的委托,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合同等。
廉洁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谋取私利。保守招标活动中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公正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不得私自更改评标结果。
保守机密:对评标过程中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投标文件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不得向他人透露。
三、负面清单
(一)招标人
违规招标行为:以化整为零、以邀代招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虚假招标信息。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修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干预评标与中标:非法干涉正常评标活动,明示或暗示指定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正当理由质疑或否定中标结果。与投标人串通,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机密信息。
(二)投标人
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出借或借用资质参与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企业业绩、人员资质等证明材料,骗取中标。恶意投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三)招标代理机构
违规操作: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在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泄露信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包括潜在投标人信息、技术文件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违规行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私自更改评标结果;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影响公正评标。
泄密行为:向他人透露评标过程中的机密信息,如投标文件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
四、监督与责任
(一)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监督机制,我局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正负面清单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惩戒。